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有關本局委託貴會(校)辦理「114~115年度桃園市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委託審查約定工作執行事項契約書」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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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水坡字第1150019467號


    主旨:有關本局委託貴會(校)辦理「114~115年度桃園市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委託審查約定工作執行事項契約書」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1月27日府水坡字第1150021145號函會議結論辦理。

    二、新開發申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計畫案,應於計畫中檢具日後維管單位之同意維護證明文件,並納入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作業之檢核事項。

    三、請貴會(校)辦理本市水土保持書件審查時,敦促承辦技師及水土保持義務人進行前開原則辦理,以達後續永久水保設施維護管理目標。

    四、檢附修正後本市技師自主檢查表及審查查核表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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