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56078553號
主旨:為使建築物所有權人知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及列
管後之權利義務,有關辦理鑑定前須詳盡說明及告知義務
,特制定相關作業辦法,並於115年4月1日起實施,詳如
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辦理鑑定前,申請人應舉辦住戶說明會向全體所有權人
說明相關規定,於說明會前10日以公版格式(詳附件)
公告於建物布告欄或主要出入口,並將會議資料及簽到
表檢附於後續鑑定報告書中。說明會應揭露資訊如下:
(一)本市高氣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補助等項目相關申請、
補助金額、撥款時間流程。
(二)自治條例中有關列管、停止使用、裁罰、容積獎勵、拆
除補助等內容。
二、辦理住戶說明會時,出席人數原則須達全體所有權人數
50%以上;如首次召開說明會出席人數未達過半,申請人
得再行加開說明會以補足出席人數,並得採「多次說明
會不重複出席人數累計」方式計算;如已依前述規定辦
理至少三場說明會,且至少包含平日晚上一場、假日二
場,累積出席人數仍未達過半數門檻者,申請人得檢附
說明書並將案件提送委員會審查,並應於鑑定報告書內
檢附通知召開說明會之送達證明及出入口張貼公告之佐證照片等相關資料,供主管機關審認。 三、前開辦理鑑定前相關作業自115年4月1日起實施,屆時未
於鑑定報告書內檢附相關附件,本局將以退件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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