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2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為保障進行鑑定及申請公告列管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所有權人權益,自即日起應於提送審議前完成建物全體所有權人告知義務,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203471號


    主旨:為保障進行鑑定及申請公告列管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所有權人權益,自即日起應於提送審議前完成建物全體所

    有權人告知義務,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

    理委員會第11010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辦理。

    二、鑑定機關(構)應於鑑定報告文件內,檢附郵寄雙掛號通知

    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有關進行該申請列管案之相關進程證

    明(影本),以維護所有權人之權益。

    三、有關申請列管案之相關進程,係指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

    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之辦理程序,

    列舉如下:

    (一)告知全體所有權人將依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公告列管。

    (二)通知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原則手冊之檢

    測、取樣時點。

    (三)申請人每次依自治條例第5條申請報備列管時,均應副知

    全體建築物所有權人。

    <點擊開啟全文>

    Copyright © 2023.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All rights reserved.